- 主题:男的只要留有女上位的证据,就能彻底避免被诬告吧
那个案子个人认为确实有问题,但那个不是说上位也属于qj,而是法理解释的时候用女方是期待交往而同意发生x行为,男的不同意交往也和她发生了关系,这违背了fn意志,这个就离谱,道德层面的东西变成了法律层面的东西,而且一、二审都坚持了这个观点,不应该
【 在 InnocentGrey 的大作中提到: 】
: 女上位强j案前段时间才科普过,当事人还有全程录音
: 还是被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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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j罪的定义是:是以bl、xp或者其他手段qjfn,其实司法解释早就有说明过,其他手段指代的是和bl、xp同等的方式方法,我个人猜测,fg认为男性采用的是其他手段,这个其他手段是不x就不恋爱,然后认定这个的危害程度和bl、xp一样,最后判了。
【 在 Beijing2O22 的大作中提到: 】
: 这逻辑有问题呀。 法律条文说的是x行为违背了fn意志。 不是两个不相关的事情拼在一起就能成立的。 如果这样那只要发生了x行为,那就需要任何事都要听女方的了,稍有不从那就是违背fn意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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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啊,但从现在的新闻上得到的消息就是这样。
新闻里的描述是:
男女开心的一起开房,男的还录了视频,视频中包括了女上位的情况,开房后女生要求和男的交往,男的不同意,女的报了qj,然后法院判决,里面说理部分就是女性是以交往为前提的同意,最后男的不同意,视为违背fn意志。
【 在 Beijing2O22 的大作中提到: 】
: 这瞎扯。 胁迫是指对威胁对方的权益伤害不管是身体的,精神的还是物质上的,是对对方的损害。 不恋爱算是毛线胁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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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自己也说了啊,我认为这属于道德问题,不应该上升到法律问题。
后面我说我个人猜测部分只能是猜测,否则我理解不了怎么能够得上qj的
最后,根据新闻报道的情况看,这个连zp都算不上,因为一开始就没答应要交往。
【 在 Beijing2O22 的大作中提到: 】
: 这描述看,我觉得胁迫算不算,勉强可以算诈骗? 类似事前谈好价格事后不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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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码从新闻上的内容来看,我认为的证据不足,法理说明的也不够服众。
另外,证据这个肯定有啊,双方发生关系了这是证据1(男的拿视频出来了),女的提出交往男的没同意这也有证据2,违背fn意志这个证据2证明了,发生关系证据1证明了
【 在 Beijing2O22 的大作中提到: 】
: 哈哈。 那没证据也给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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