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武大这事的逻辑,我有点搞不懂,板上大牛来点醒我~~
你这逻辑水平堪忧,证实皮肤病是为了论证瘙痒的可能性,合理性,先有可能性合理性才能论证必然。民事案件也不需要论证必然。刑案也是无法排除合理怀疑就不能定檌。
这是民案,认定事实优势即可,何况判决书认定了的是高度可能性,已经超出认定民案法律事实的标准了。且这个合理性也非高度可能性的唯一论据。还有对视频的专业意见,行为不符合紫微特征。
有你这么剪裁的么?剪裁掉论据之质疑结论?
【 在 aiworking 的大作中提到: 】
: 不管是法院,还是公众,都采用了男生有皮肤病,所以认为疑似的WX行为是在抓痒!
: 这个逻辑在不才看来,就有漏洞,皮肤病人就不会WX? 男方的疑似行为,可能是抓痒,也可能是WX,这个逻辑没问题吧?
: 现在没有证据证明是WX,所以法院判决没问题,但是法律是只讲证据而不是追求真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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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bocaj FROM 114.246.238.*
FROM 114.246.238.*
就算紫微也不一定构成姓骚扰,还需要符合针对特定受害人要件。可以按扰乱公共秩序,寻衅滋事,抓走。
【 在 vv 的大作中提到: 】
: 不是说有专家证言么,我理解就是从视频判断就是抓痒而不是套弄,不然法院不能那么判吧?至于视频到底啥样不知道。。实话实说,我实在是觉得就那么点小事,就算是又能怎么样,不忿就站起来喊一声,没所谓就站起来走开,何苦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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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14.246.238.*
这不是唯一因素,你根本连判决书都看不懂。造谣什么不排除之类?明明判决书说的是“高度可能”。这早已超出民案优势事实即可认定的标准。最重要,性骚扰的三个构成要件,一个也不符合,判决书论述的非常清晰。
【 在 AOC 的大作中提到: 】
: 不能排除是抓痒,就不能认定是wx或者xs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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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14.254.1.*
判决书提及被告主张的医学专家意见。本院认为以下,明确认为视频无法得出紫微结论。你才搞笑,你家谁这么紫微?
【 在 AOC 的大作中提到: 】
: 判决书里面没有提所谓专家看视频判断的事
: 本来也很搞笑
: 谁能从视频判断是抓痒还是zw?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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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222.131.245.*
露阴当然要抓,但那是扰序,寻衅滋事。你完全法盲。
【 在 AOC 的大作中提到: 】
: 隔空当然也算
: 露阴的抓过好几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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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222.131.245.*
你在公共场所不要盯人家裤挡看,不行么?哪有规定不能挠痒?你有意见也可以报警啊?有什么必要违法仅凭自己偏执认知污蔑诽谤网暴?
【 在 AOC 的大作中提到: 】
: 边界是不要在公共场所进行
: 在自己家、宿舍、厕所打没人管啊
: 在图书馆,桌子下面又没任何遮挡,骗自己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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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222.131.245.*
所以,是性骚扰么?扰序可以报警啊,为什么污蔑诽谤侮辱什么行骚扰?
【 在 AOC 的大作中提到: 】
: 当众窜稀,只要脑子没毛病、腿不残疾,那肯定是赶紧奔厕所。在公共场所一次窜稀之后还不去厕所,要待在原地继续多次窜稀,就是故意扰乱社会秩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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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222.131.245.*
哪有任何法律说完全行为能力人有什么豁免之说?限制和无民事行为能力,监护人要承担民事责任。
【 在 AOC 的大作中提到: 】
: 人家是老年痴呆加癌症晚期
: 你要是也这样那确实可以豁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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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222.131.245.*
你毫无常识,没有逻辑,法盲一个。
你知道性骚扰以及任何违法行为都有构成要件么?构成要件只要有一个不成立(即便其他的都成了立)也必然不构成。你懂这个逻辑么?性骚扰应当具备如下构成要件:必须是和性有关的骚扰行为,必须针对特定的受害人且违背了受害人的意愿。你如果不能证明人家行为与性相关,缺失第一个要件,性骚扰难道不是必然不成立么?
而且,判决详细论证了三个要件均不成立。即便紫微成立,也必然不构成性骚扰。你还舔着脸提逻辑呢……
【 在 MianHou 的大作中提到: 】
: 不能证明zw一定成立,骚扰也就不一定成立
: 不是一定不成立
: 大哥,逻辑似是而非,还不如没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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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222.131.245.*
三个要件,都不成立,是你认知偏执,法盲思维,还是法庭三个要件都事实法理错了?
【 在 MianHou 的大作中提到: 】
: 你都不明白楼主讨论的是啥
: 人家讨论的不是法院的判决(跟法律相关的),而是法院无法判决的(跟法律无关的)
: 逻辑不行,语文也不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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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222.131.2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