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Re: 武大事件的诡异之处
多个专家看了,提交了专家意见。谁的眼睛也不是摆设,只是某些人没有常识而已。
最后,构成要件有三个,你需要推翻三个法律事实。
【 在 randm 的大作中提到: 】
: 真好笑,都已经告诉你网上有视频了,你来一个看了也白看,你的眼睛是摆设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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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攻击按性别站队,挑动性别对立,她提什么说xxn,为什么不能问难道骂xxn的都是男的么?你是不敢面对客观事实而已。只会骂街的才是杠精,没有任何实际内容,丢人。
【 在 redapron 的大作中提到: 】
: 您真是个ETC啊,自动抬杠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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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这个不是真的,只要听了杨小姐自作聪明提交的现场录音,大部分人也不觉得奇怪。
关于肖同学偷拍成瘾,都只有指控。真正偷拍号称取证的另有其人,被扒出高中时晒拍摄男厕所动态的另有其人。
【 在 qianyishi 的大作中提到: 】
: 如果这个说法的真的,那他写的道歉信开始说的(偷)拍了姐姐,就不那么显得奇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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诬告不等于诬告陷害檌。
诬告陷害檌需要捏造事实意图使他人承担刑事责任,这个法理很清晰。捏造事实也不等于伪造证据。
诬告本身语义也不包含必须伪造证据。诬告反坐有长期的司法实践,我反对诬告反坐,但事实不能篡改,长期司法实践中从无诬告必须伪造证据的要件
【 在 FlytoSkyBoy 的大作中提到: 】
: 诬告是要伪造证据,目前看女方并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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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布传播并且向法院指控:肖对其打灰机玑……这是事实么?不是自己单方面仅凭偏执极端认知,就可以这样指摘传述的。自己认为是不是事实,和事实本身毫无关系。主观难道可以决定客观么?
【 在 FlytoSkyBoy 的大作中提到: 】
: 女方捏造什么事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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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书认定构成性骚扰的三个要件,全部不符合。肖的行为是挠痒具有”高度可能性”。这只是一个要件,你可以说即便高度可能性也不是必然性,但其他两个要件(针对特定受害人,违背受害人意志),都是论证了必然不成立。在此基础上,依然仅凭自己偏执认知,指摘传述传播散布不具备事实属性的”性骚扰”,怎么不是捏造事实?
【 在 FlytoSkyBoy 的大作中提到: 】
: 判决书根本没有确定男方的行为,如果谈得上捏造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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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bocaj FROM 114.2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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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道不是判决后杨小姐发布的内容引发众怒?
没有司法结论就给人家泼脏水,指摘传述传播散布后经判决认定不实的内容,这没问题么?难道谁说通过正常合法的报案,起诉等渠道有问题么?
【 在 FlytoSkyBoy 的大作中提到: 】
: 是否性骚扰是在判决生效后,之前双方都可以有自己的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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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妄想症又犯了吧?你哪只眼睛看到我说过生效?
我也没说过上诉违法啊。
媒体采访又不是她个人发的,如果涉及违法侵权,主体也是媒体。你脑子一团浆糊啊。
【 在 FlytoSkyBoy 的大作中提到: 】
: 你还是不懂法
: 法律上,目前此案判决还没生效,女方可以上诉。
: 即使二审之后,不服的一方可以再申诉,也可以在媒体上发表自己的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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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判决一经上诉就需要二审确定效力,不生效不等于没有判决,也不是被推翻的判决。到底你自己认定的有意义还是经法律程序充分论证的结论有意义?我说的内容有任何问题么?
你自行发布没有事实依据的含有指摘的内容,甚至威胁恐吓内容,承担相应责任有什么问题?
任何人可以以自己理解和认知发布构陷侮辱内容而不承担责任么?
【 在 FlytoSkyBoy 的大作中提到: 】
: "指摘传述传播散布后经判决认定不实的内容"
: 现在判决没有生效,又哪里来的 经判决认定不实?
: ps,媒体包括自媒体,比如个人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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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判决是客观事实,判决认定内容是法律事实。你们基于自己认知的构陷侮辱内容,是什么事实?不具备任何事实属性,以自己理解和认知发布构陷侮辱内容而不承担责任?而且,如果有维权的诉讼,二审的结果当然是重要的裁决依据。而二审终审制,结果也很可以预计。输了官司还继续撒泼打滚,承担反噬是必然的。嘴硬没意义。
【 在 FlytoSkyBoy 的大作中提到: 】
: 你说了一圈又回到开始了。
: 未生效的判决=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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