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下限和最低工资标准不是一个数,且两者之间的差额巨大,这个矛盾是摆在台面上的。
它的直接效果是,越是低收入人群,需要缴纳的社保金额负担越重。当然,表面上,社保是企业部门负责的,跟劳动者负担无关[污][污]
可仔细想想,最低工资标准的实质是什么,是劳动产生的价值本来就低。你为企业带来1块钱收益,他可以给你三毛钱报酬,也可以给你五毛钱报酬,最低工资标准也是无法要求2块钱报酬,不然企业干嘛雇佣这个人呢。
现在的现实问题是,最低工资标准也许是三毛钱报酬,但是社保下限却要求给人交1块多社保。一个常见的变通是,互相协调下,企业多给两毛钱工资,劳动者默许不交社保。
这就是临时工模式、灵活就业模式,存在的现实意义。
人们往往把目光盯在企业的社保责任,却偏偏不敢挑出社保基数下限合理性的问题。还说王五的企业能做到,你李四为什么做不到,你是不是心太黑。
大声咒骂民企,简单又“正义”,而不敢质疑真正核心问题的合理性,这不知是愚昧还是胆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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