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脱离公序良俗谈续面
好笑,帽子叔叔当面指出其没有明晰规则,你说默认就默认么?什么人来你的店还得学习一下所谓多少年的所谓默认?默认是指社会共识,而非某个店的自己规则好么?不在基本概念上歪曲转进,就没办法自圆其说了吧?
我不去凭空揣测店家意图,只是很多分析都指出,店主是想炒作流量获利,可惜自己作恶太多,底子太黒,反而被扒,本来1000多的差评,短短几天新增2万多,被群众堵门声讨,关门跑路。是非曲直,自有公论。前面是别人分析的动机原委以及客观发生的结果。你有意见,也和我无关。
【 在 WAMP 的大作中提到: 】
: 事发的店里就是在用默认的方式在行事,也这么做了有几年了
: 很多别的店也都是用这种默认的方式在行事,也可能很多年了
: 所以默认这个事是存在的,只是在这家店把冲突弄到了这样的浪潮而已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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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无形的规矩,需要社会共识,而不是部分人,某些群体想定。以部分代替整体,以部分人甚至是极端偏执思维群体想法,作为所谓“无形规矩“绑架他人,这正是xxn,拳师群体的所做作为。
【 在 WAMP 的大作中提到: 】
: 这个世界上无形的规矩其实还是挺多的,比如不能光着身子上街,可能这个例子不恰当,不过确实是这个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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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无言以对理屈词穷就攻击转进,你一直可以自便。
【 在 WAMP 的大作中提到: 】
: 又开始不好好讨论了,你自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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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这样的无形规矩存在,很多人早已经举出大量例子证实。
所有方想法都尊重,店家可以拒绝,顾客可以要求。如果谁觉得被侵权,可以通过合法渠道解决。这些做法都没有违反公序良俗、无形规矩问题。
【 在 WAMP 的大作中提到: 】
: 没有说必须按卖家想法吃吧,所谓无形的规矩也好、公序良谷也好,也不是一两人能定的,
: 所以楼主也不可能去代替卖家的想法的。
: 我只是说确实有无形的规矩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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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说来说去,饶了半天,也就最后一句有意义,请问顾客的什么做法什么方式你认为不合适?或者有过错。
【 在 WAMP 的大作中提到: 】
: 除了你们把最低标准订成最高标准来要求顾客之外,
: 你说的我都是赞同的。
: 商家提供服务,本应有一个服务者的态度,服务行业应有的职业道德都要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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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连你都没有提怎么喷你了?为什么非要造谣攻击呢?我说的这段有任何问题,哪怕你喷呢,实在无法理解。是OCD?还是PTSD?我也没那么大本事啊。
【 在 WAMP 的大作中提到: 】
: 你说的无形的规矩,我刚说完,不是一两个人能定的。
: 我发现哪怕跟你观点一致的点,你都要喷,你自己反思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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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的不合理,还是问题本身就没办法回答?这都可以反驳啊。无言以对,说明无懈可击。质问归谬是论证方式,至少不涉及谩骂侮辱,甚至不是针对个人,也是有的放矢,针对具体问题具体观点。你愿意以攻击个人转进方式来回应也是你自由。
【 在 WAMP 的大作中提到: 】
: 你看你是个好好讨论问题的态度吗?那么多的反问,贬低别人,有意思吗?好好讨论问题对你来讲不是难,是个不可能做到的事。所以请你自便
: 如果你好好讨论问题,我可以跟你讨论。如果不好 好讨论,就一边玩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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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不是必须,你能理解么?提出续面是不是提出要求,寻求达成合意?我有说过店家必须答应么?店家当然可以认为顾客不合适,不给续啊。这样的情况下,顾客如果耍无赖强求,是过错,去偷去抢是过错,可事实上没有。法理上也是,觉得被侵权,也不能这样,要维权应该(法律上的应该就是必须)通过合法渠道。
本案事实上,并非你说的问几个人吃这么简单,顾客主张训斥了孩子,导致孩子哭了而此时,并没有什么顾客耍无赖强迫,或者偷抢。当然,你可以选的相信店家,店家自然不承认训了。但后面不要蓄意误导。第一,并非孩子哭了就差评,是发现孩子哭了,去理论交涉中发生言语冲突,这之后才差评的。第二,顾客评价是其自由和权利,差评在法律上是个人意思自制,单独差评,没有违反任何法律没有违反任何公序良俗。为什么你要把差评等同于或者说成“私自偷鼠标后差评”?顾客餐桌上的菜品,明明是通过店家允许,达成交易合意的情况下得到的,哪来的偷鼠标?最后,差评本身,店家如果认为侵权,也可以通过合法渠道维权。
【 在 guoqingjie 的大作中提到: 】
: 点一碗面时跟店家提出,我们三个孩子吃一碗面给续面吃饱好不好,店家说行,那是协商一致。自己点一碗面,如果给多个人吃,被问几个人吃就哭就差评,那就是私自偷鼠标被问后给差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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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bocaj FROM 124.64.22.*
FROM 124.64.22.*
特指是那个喷子顶楼提到的规则。
无形的规则,如果不具体分析,而是抽象提出,没有意义。因为认知差异太大,规则应是全社会共识。
如果讨论本案,你提无形规则,造成误解很正昌,而且我也不理解你提出抽象无形规则,在本案想体现什么意义,或者想说明什么?
【 在 WAMP 的大作中提到: 】
: 你的“这样的”应该是特指?
: 我说的是无形的规矩这个事物是存在的。
: 如果你特指面馆这个事,那我也说了,不是一两个人可以定义这个无形的规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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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24.64.22.*
你说清楚顾客得什么行为有提升空间好么?别纠结什么过错了,也不是审案,怕留话把。
我一向不同意完美被害人要求,顾客不是什么圣人,每个人也不是什么圣人,圣人所有行为完美无瑕本身就不存在。希望你说出的提升空间有意义才好。这么说吧,还是回到法理,以一般社会成员平均标准,顾客有什么地方需要提升?
【 在 WAMP 的大作中提到: 】
: 前面说的话自然有前面的意义,至少有一点就是回应回复我的人
: 顾客的做法没有过错,如果有,也早就像店主一样被网暴了(代表店主有过错)
: 顾客的做法只是有很大的提升空间。一个巴掌拍不响,为啥别的顾客没有把事情闹到如此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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