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你的生育权不如她的身体自主权
法律怎样规定的我很清楚,现在讨论的是精神赔偿在司法实践中的确权问题,你举得是飞机失事的例子,而我也可以举出其它结果相反的例子,现在这些模糊的区域需要很多司法案例才能形成共识。
【 在 AOC 的大作中提到: 】
: 废话
: 看来你是纯法盲
: 这种情况当然只能主张妻子的
: ...................
--
FROM 123.123.107.*
你是那谁的马甲?那麻烦别回我了,或者你去单开一楼骂我,以免干扰这个楼的阅读体验。
【 在 sunnyclouds 的大作中提到: 】
: 笑死了,你也有脸说讨论问题,你能照照镜子吗,家里没有吗,张嘴瞎话就来、各种人身攻击扣帽子你还讨论问题
: :
--
FROM 123.123.107.*
精神赔偿在近30年的司法实践中一种左右横跳,如果其合理性不能得到广泛讨论,将来也难以达成社会共识,并不能保障当事人的权益。
【 在 vv 的大作中提到: 】
: 就是说你要表达的是主张的权力是么?那确实,任何主张都可以诉。那么20年已经明确类似索赔不予支持啊,那就是身体权的明确体现,契约不是首位权,婚姻也不是凌驾意志,我觉得这是进步,法律不应当将任何东西高于人本身。
:
--
FROM 123.123.107.*
所以我一直在说孕妇有能力而非有权力终止妊娠,正如很多男的有能力而非有权利实施家暴一样,干了能干而不该干的事在法理上应该赔偿受损方。美国有很多州规定堕胎犯法并且法律本身也改来改去,但是如果把实然当成应然会造成更大的不公平,最后连实然也难以为继。
【 在 vv 的大作中提到: 】
: 我们国家婚姻相关的司法实践确实一直在变,本身那东西就是个时移世易不停根据各种变化打补丁的事儿,所以不能回头看,只能当下看。
: 我自己的理解是孩子在女人肚子里,如果尊重个人生命权从而主张身体属于自己,那么必然导致女人对胎儿有一票决定权,这时候男人的权益不可能与之抗衡,并且无法用和泥的方式去主张份额,否则就出现矛盾了。至于胎儿是否有生命权,同样类似的原因,只能把成人的权益置于胎儿之上。
: 那么会不会改或者啥时候会改,那就不知道了,也许未来的某一天,比如实在缺孩子了,一句话的事儿,我有同事就说他们那旮瘩不让随便打孩子,但我觉得是因为孩子少,而不是因为他们尊重生命。
: ...................
--
FROM 123.123.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