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你的生育权不如她的身体自主权
经济主张不能必然引致精神是么?孩子比钱更加重要是么?那就索赔经济损失?经济损失是五十万。男人单方面辞职令家庭损失的将是一百万年薪,一百万年薪是既成约定,不辞职就有,是婚内收入,是夫妻共享,是预计中的五十万既得。这个思路看着不成立对不对,无外乎因为男人有权利自主决定自己的工作,女人可以建议,但不能强加。
上面这个思路就是男人索赔女人肚子里孩子的思路,从而两者的性质是类似的。
首先孩子还不是孩子的时候就不是孩子,年薪还不是既得的时候就不是收入,索赔的前提是实际存在的损害,而不是预计将有的失去,只有实际的东西才能够经由定损而后确立金额,精神赔偿同样是定损的路子。
更重要的是说到天上去,孩子既然在女人的肚子里,那就是女人身体的一部分,女人对于自己身体部分天然拥有一票决定权,无论她坚持要生还是坚持不生,那都是她对她身体的绝对自主权,不能用任何其他意志去凌驾干涉。否则女人将被视为容器,容器里的东西是别人的。事实上任何人都是首先是他自己,然后才是其他的各种生物以及社会身份的那个人,否则就会出现只要女人不愿意让男人男人辞职,男人就必须去上班的局面。
【 在 onlyalive 的大作中提到: 】
: 例子不恰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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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够用契约定义所有权的只有物,人不可能以契约定义所有权,无论夫妻双方还是子女,都不可能由于一纸婚书定义这个人是谁的,否则结婚太吓人了。况且人的身体权是首位性质,用所谓契约推倒身体权的优先等级那是装傻。
【 在 onlyalive 的大作中提到: 】
: 她只是有“能力”终止妊娠,而不是有“权力”这样做。怀孕是双方合作的产物,相当于婚内的协商契约,单方面打胎属于撕毁既定契约,尤其是在一方不同意的情况下。利益受损方提出精神赔偿合情合理,以前有过类似的司法判例,绝不是本案这样的判决,现在就是太多xxn混入了司法系统,把司法公正和公序良俗搅得天翻地覆,但是别忘了,权力和义务是平衡的,单方面强调一方的权力必然遭到反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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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你是想讨论胎儿是否有生命权是么?
【 在 onlyalive 的大作中提到: 】
: 这结论真可笑,什么叫做老子想生就得生?大部分合法怀孕是需要夫妻双方高度自愿才能完成的事情,案中的情况是已经有了胎儿,其生命权被单方面剥夺,不是还没有怀孕,妻子被丈夫逼迫,连先后因果关系都没搞清楚,还好意思喷别人智商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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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这例子挺逗,这时候的索赔将是孕妇提起,是因为孕妇因此受到了非主观方面的伤害导致她身体受损并附带精神伤害,孕妇的老公并不能因此以独立身份提起索赔,因为撞倒的不是他。
【 在 onlyalive 的大作中提到: 】
: 法律可以不认可胚胎就是人,但是不能否定胎儿有生命这一事实,因为胎儿生命被剥夺会造成精神伤害也是客观事实,如果你把孕妇撞倒了导致流产你看看需不需要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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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一个不愿意生孩子的人被迫生孩子是否也对本人造成了精神伤害呢?
【 在 onlyalive 的大作中提到: 】
: 你就说双方子女被单方面终止生命,是否对另外一方造成了精神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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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被推倒至流产是外因式身体权受损,孕妇自己个主张流产是自主式身体权体现,这俩的区别是什么还用说么?你到底如何理解自主权这个东西,我要的时候你给我弄没了就得你赔,我不要的时候我不要了是我自个说了算,这是每个人安身立命的基础吧。不然人不想要的东西却必须留在身体里,人想留着的东西被搞没了活该,哪有这样的,那人成啥了。。
【 在 onlyalive 的大作中提到: 】
: 经济损失当然不能必然引起精神损失,必然马云的迈巴赫被撞了,修车需要100多万,这经济损失够大吧,他会焦虑一分钟吗?
: 胎儿不是完整的孩子这没错,但这不是不赔偿的理由,如果孕妇被他人冲撞导致流产不需要赔偿精神损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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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说了啊,诉是权力,想诉啥都没有问题,但是诉了没用是不是那就是白诉。只是能提起有个毛线用,瞎耽误功夫。做事情难道不先想清楚可能性么。。。
【 在 bocaj 的大作中提到: 】
: 所以,主张不仅是支持而且是涉及的前提,民事案件不诉不理,你所谓的其他损失,诉不诉求是当事人自由,不一定都诉,你理解不了么?
: 单独提起精神损害赔偿的条件你有什么意见?单独提起的没有还是提起的全部败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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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说你要表达的是主张的权力是么?那确实,任何主张都可以诉。那么20年已经明确类似索赔不予支持啊,那就是身体权的明确体现,契约不是首位权,婚姻也不是凌驾意志,我觉得这是进步,法律不应当将任何东西高于人本身。
【 在 onlyalive 的大作中提到: 】
: 造成了呀,所以双方都可以主张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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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说的是我受到了伤害的感觉嘛。
孩子是我们俩人的,孩子没了我很难过,你不经过我同意把孩子弄没了我很难过,你赔我!
收入是我们俩人的,一百万年薪没了我很难过,你不经我同意把一百万年薪弄没了我很难过,你赔我!
至于约定俗成的构成要件那是婚姻存续层面的问题,那当然要离婚了啊,你都不要我的孩子了,我还会跟你接茬当两口子么?怎么可能。这就好比假设一个女的说我要生孩子,男的说不行我不要,女的同样是我还跟你过那叫见了鬼了对不对。。你都不要人家的娃,人家还会跟你过?
【 在 ocnp 的大作中提到: 】
: 我觉得用薪水来类比不太恰当。。
: 因为对于人类社会来说薪水高低变化不是婚姻组成的关键要素。。
: 人类社会的婚姻里。。睡觉。生孩子。应该是约定俗成的合同构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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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国家婚姻相关的司法实践确实一直在变,本身那东西就是个时移世易不停根据各种变化打补丁的事儿,所以不能回头看,只能当下看。
我自己的理解是孩子在女人肚子里,如果尊重个人生命权从而主张身体属于自己,那么必然导致女人对胎儿有一票决定权,这时候男人的权益不可能与之抗衡,并且无法用和泥的方式去主张份额,否则就出现矛盾了。至于胎儿是否有生命权,同样类似的原因,只能把成人的权益置于胎儿之上。
那么会不会改或者啥时候会改,那就不知道了,也许未来的某一天,比如实在缺孩子了,一句话的事儿,我有同事就说他们那旮瘩不让随便打孩子,但我觉得是因为孩子少,而不是因为他们尊重生命。
【 在 onlyalive 的大作中提到: 】
: 精神赔偿在近30年的司法实践中一种左右横跳,如果其合理性不能得到广泛讨论,将来也难以达成社会共识,并不能保障当事人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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