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同案不同性别,导致不同结果
怎么过失了,第二个难道不是起本人过失,瞎跳各啥.
【 在 xwzbupt 的大作中提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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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4.134.19.*
刺激了呗。。
【 在 imentstron 的大作中提到: 】
: 怎么过失了,第二个难道不是起本人过失,瞎跳各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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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83.241.205.*
他的意思是不同阶段的区别吧,就一个是前期已经取得,一个是诉后才拿到,进了程序就不能退了。
【 在 flord 的大作中提到: 】
: 别扯了,后一个也赔偿并取得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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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83.241.205.*
太偏颇牵强了,大部分内容都是脑补比如哪个阶段谅解等。
情节显著不同,一个言语激将,另一个完全没想到啊。就算妻子威胁过要死也勉强说的过去是情节类似。
【 在 smileyym 的大作中提到: 】
: 经过思考,我认为这两个案子的处置或判决都不能说错误,相对于对方的死亡后果,两位当事人都属于从轻处置。
: 区别在于,前一个案子的当事人家属在检察机关的阶段就进行了大量的努力,包括赔付对方父母,取得检察官的谅解等;后一个案子的当事人明显没有足够的资源和努力去做工作,导致案件进入法院审判阶段,被判有罪也不能说是冤枉他。另外,当事人的陈述,律师的辩护,与及检察官和法官的意见,都是很重要的影响因素。
: 还有你说的性别因素肯定也是影响因素,这倒不是从阴暗的角度揣度,而是从社会的一般人都会有的倾向性意见来看的。前一个案子,男的因为吵架跳车,不管谁听了,未免会觉得这个男的太小肚鸡肠;后一个案子女的跳了,大家很自然的会觉得,你一个男人,老婆都保护不好,还有什么好说的呢?这是人心基本想法,你把这两个案子放到欧美,判决也许不同,但大家的想法肯定不会有太大差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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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14.254.2.*
这两个案子属于典型的辩方策略导致的后果不一样
这种不严重的过失罪,的确是有机会争取检察决定不起诉的
但是如果律师介入的太晚,或者律师在审查起诉这个阶段不给力,已经起诉到法院,那几乎没可能判无罪
【 在 xwzbupt 的大作中提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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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微微水木3.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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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shixiangyun FROM 222.129.132.*
FROM 222.129.132.*
有什么过失?没有把女人捆起来扔后座上?
【 在 xwzbupt 的大作中提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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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223.66.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