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翟欣欣被判了12年
她的钱数太大了吧,感觉退不退钱都是十年起步,又死了人,态度再好也顶天就是不加重了吧,不知道取没取得谅解。。
【 在 jinAGE863 的大作中提到: 】
: 钱都已经退了,是不是判的太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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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失致人死亡就是七年以下了。。。
【 在 sfowerhjsfo 的大作中提到: 】
: 判得太轻了。应该判过失致人死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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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之算敲诈才会起点更加高从而更加重,这时候死人会做为敲诈的后果被加重,而不是单独追究死人,只追究死人的话那一般就会成为家务事背景下的从轻,现实中男女关系背景下的死人判的普遍偏轻。
【 在 Mingzai 的大作中提到: 】
: 敲诈数量极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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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苏不血泪控诉确实就是自愿,他血书在手的那可不就是被胁迫,自然不一样了。
苏如果不死,这个官司就会是民事,那结果不定是啥了。。
【 在 larryxin 的大作中提到: 】
: 我记得,当初水木还有一堆洗地说是自愿赠送不违法的。
: 还有硬说苏马龙搞网络电话业务就是搞电诈的
: 如果照他们的逻辑,中国电信也是搞电炸的,因为用电信打电话的肯定有搞电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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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不死就是自愿,他死了而且是哭着死了,那就啥都不是自愿了。。
【 在 sani 的大作中提到: 】
: 不是敲诈啊,是男的愿意给的
: 一会自愿赠送100万的车
: 一会自愿赠送300万的海南房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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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判定为她的婚姻也是以索取财物为目的了呗,于是那个也是违法的,五零年就确定原则为禁止以婚姻为名义索取财物了,只不过人不死犯不上较真,于是人活着最多扯皮扯皮是否自愿赠予,但是人死了就不一样了。
【 在 sani 的大作中提到: 】
: 我觉得他的敲诈行为发生在离婚以后,就是说要是不给那1000万就举报,但是婚姻存续期间的那些钱是自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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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两回事,管杀人犯要二十万不然吓唬人家说要打电话,那也是会被追究的。
【 在 jinAGE863 的大作中提到: 】
: 苏马龙肯定是有问题的,要不然拿什么敲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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咱国家是除非两个事情没有关联度才会各算各的,比如这人昨天骗了人二十万,今天喝了酒跑去开车不小心又撞死了个人完后他还跑了,于是骗二十万判了三年撞死人判了七年最后算十年。
她那个是敲诈且数额巨大并且造成严重后果,死人是敲诈的后果。这时候不会是过失致人死亡,过失的重点是既无恶意也无法预见,比如姑娘说你给我买个包不然我就去死,小伙子说你去死啊,姑娘一气之下死了,这个有可能是小伙子的过失。但欣欣管苏要上千万不然就如何如何这个事情,无论如何也不可能说她没有恶意,既然行为不是过失,那么死人就不是过失致死。那她又明显不是故意杀人,她的目的并不是要弄死苏。那这时候貌似死人只能是后果,因为后果严重要加重判的那种后果。
【 在 sfowerhjsfo 的大作中提到: 】
: 诈骗罪加上过失致人死亡,数罪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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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吧,这个结果判的挺轻的,一个十年起的案由,出现了死了人的严重后果,仅仅是加了两年,已经很轻了,这个结果一定是有积极退赔主动认罪等等各种减免的,不然那将是不合理的。
【 在 yiran2000 的大作中提到: 】
: 判的应该。震慑一下未来想诈骗或者勒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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啥啊,我咋觉得从法律的角度才是太轻了呢,上千万的涉案金额,外加死了个人,才12年,人家钱比他少一个零的以及不死人的那也是得坐足十年,九百多万外加一条人命完后只需要多坐两年,哪里重了。。。从情理的角度反而是额外有了男的自己不长眼以及可怜之人必有可恨之处在里面。
【 在 lailuotalie 的大作中提到: 】
: 从法律的角度,太重了。从情理的角度,应该处死。二者折中就判了个现在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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