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真看了“情况通报”,对杨某媛事件的处理,非常欠妥当!
任何处罚如果有连带责任人,必然先有主责任人,既然连带责任人:某部长、两位党委副书记、导师都做了处罚,那主责任人是谁?主责任人的处罚又在哪儿?
就算”论文各种不规范,不至于撤销学位”的观点可以接受,但论文不规范的主责任人是谁?这不言自明;再者,不顾法院判决,一再拿肖同学练手,更是赖不到几位连带责任人身上,问题就出自杨某某本人!不处罚主责任人,只处罚连带责任人,真是滑天下之大稽 …
任何一个有逻辑思维的人,都不会同意“只处罚连带责任人而不处罚主责任人”,这是严重的本末倒置和逻辑错位 …
花了那么长时间,出来一个“严重本末倒置和逻辑错位”的处理结果 …
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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