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授予了人家学位,如果人家没有特别违规的行为,是不应当撤销的。
你自己把关不严,那是你的事。
【 在 Rsuroffire 的大作中提到: 】
: 认真看了“情况通报”,对杨某媛事件的处理,非常欠妥当!
: 任何处罚如果有连带责任人,必然先有主责任人,既然连带责任人:某部长、两位党委副书记、导师都做了处罚,那主责任人是谁?主责任人的处罚又在哪儿?
: 就算”论文各种不规范,不至于撤销学位”的观点可以接受,但论文不规范的主责任人是谁?这不言自明;再者,不顾法院判决,一再拿肖同学练手,更是赖不到几位连带责任人身上,问题就出自杨某某本人!不处罚主责任人,只处罚连带责任人,真是滑天下之大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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