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北京女法官马彩云!!!热议!!
这话说的
岳飞也是正式认定的罪名
【 在 vv 的大作中提到: 】
: 友情提示,这个人是正式认定的牺牲,最好不要谈论人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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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60.29.153.*
啊?
我朝也有翻案的吧?
毕竟有些案子,找到真正的凶手了。。。
【 在 bocaj 的大作中提到: 】
: 也正式平反了啊,而且你吧我朝比前朝是要造反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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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60.29.153.*
有点乱
先说说你是什么观点,以及你认为我是什么观点?
我的观点比较朴素,她就是罪有应得
【 在 bocaj 的大作中提到: 】
: 裁判偏差和徇私枉法不是一回事,而且,即便有职务过失也跟是否牺牲无关,我囯法律也不支持对死人定罪,可以讨论事实,但远程定罪没有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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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60.29.153.*
你这属于法律神圣论
实际上法律并不神圣
所以没啥意义
我认为,私刑并不意味着非要歌名,也可以作为公刑的一部分,或者说补充:人家是没有实力推翻整个司法体系,但又能力干掉你,你要不要悠着点?
私刑没必要合法,但本身是合理的
决定动用私刑,意味着,无论自己是否公平或正义,都会最终接受司法体系的处置——人家能接受这一点,就行。当然,有把握逃掉也行
【 在 bocaj 的大作中提到: 】
: 我说的很清楚,裁判偏差和本人是否算牺牲这是一码归一码,可以并支持讨论裁判偏差,且应依据判决书讨论。
: 最后,任何人非经人民法庭以适当程序定罪均属无罪状态,何来罪有应得?如果合理化私刑,也并非不可以,逻辑自洽的话应该推动葛明好么?主张葛明也是你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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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60.29.153.*
行吧,看起来你确实不是法律神圣论,而是二元论
非黑即白
民间正义作为官方正义的补充,目前来说,确实是最为合适的,也是绝大部分国家,绝大部分时代的制度体系
如果官方正义力量整体过于偏离,民间正义力量就会取而代之,否则就是作为补充
这其实都无关“鼓槌”与否,本就是客观存在
你后面说的,简直不知所云,帮我树靶子,好歹树我旁边啊,你这都啥啊?
【 在 bocaj 的大作中提到: 】
: 好笑,又来歪曲曲解,真正要法律神圣,甚至法庭裁决神圣,缺乏审判监督程序的是中还是米?
: 鼓吹私刑,就是要葛明,否则逻辑无法自洽,只能是自己怂却怂恿鼓动他人以身试法,这是坏。拜托好好想想。
: 私权强加,甚至伤害剥夺,本质就是漠视秩序,丛林法则,公权力信不过,丛林法则就那么香么?真丛林法则,普通人更是被侮辱被损害对象。某些人就跟总幻想穿越到旧涉荟能帝王将相的似的,殊不知都是插标卖儿卖女的路人甲,横死当场的匪兵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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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60.29.1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