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第136条封存跟84和85两条比都算小事了
我对你的这一句提异议:“而且早有解释,有特定的适用场景。比如吸了但未染上毒瘾之类。”
没有解释,没有明确的具体使用场景,昨天我在特快版面上发了,我进行了法律检索,没有任何司法解释或具体细化规定。
其他上百种行为,比如酒驾、故意伤害、非法持有独品等等,都有明确的量化标准,界定低于某种标准属于治安处罚案件、高于则属于刑案,唯独引诱欺骗教唆强迫西读这一条没有找到公开的标准。
【 在 cccccciiiii 的大作中提到: 】
: 这两条是和刑法衔接的,而且早有解释,有特定的适用场景。比如吸了但未染上毒瘾之类。
: 说白了,你们认为这两种行为没有达到判刑标准的,难道该一放了之?
: --来自微微水木3.5.17
--
修改:bayernfans FROM 114.255.211.135
FROM 114.255.211.135
甚至比2013年更早,在2005年把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升级成治安管理处罚法时就加上这一条了。
【 在 lvarez 的大作中提到: 】
: 带节奏晚了点儿吧?
: 现行的2013版治安管理处罚法
: 第七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 ...................
--
FROM 114.255.211.135
你注意看,你引用的这个解释第十一条,是对刑法第353条第一款后半段的“情节严重”的解释。第353条第一款的分号分了两部分,基础情节的,三年以下;情节严重的,三到七年。你引用的解释只是解释了情节严重的这后半段。而对于基础情节并没有规定任何限制条件,那么该罪名就是行为犯,只要从事了该行为,不论后果、情节等量化标准,都构成353条前半段的“三年以下”,这就与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第85条相冲突了。
【 在 cccccciiiii 的大作中提到: 】
: 你啥检索能力啊,最高法网站就有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理解与适用
--
FROM 114.255.211.135
你这啥理解能力啊,这个文件提到近亲属属于“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独品罪”“容留西读罪”的解释,根本就不是刑法第353条教唆引诱欺骗西读罪的解释。
【 在 cccccciiiii 的大作中提到: 】
: 你读啥都这么断章取义的吗?
: 这个文件有没有说容留近亲属属于“情节显著轻微”,一般不作为刑事犯罪处理?
: 有没有说犯罪的构成要件包括需要对场所有支配权、使用权?
: ...................
--
FROM 114.255.211.135
然后呢?既然有这么多标准?为什么不上升到具体的条文?别的几十、数百种行为都有具体的公开的、可量化的成文法标准,为什么就你这一条特殊呢?
【 在 cccccciiiii 的大作中提到: 】
: 关于治安法解释和适用,昨天有人贴过了
: mp.weixin.qq.com/s/NcE5_DnN2hRqXJEYnIv59w
: 实践中需要特别注意治安违法与刑事犯罪的区分标准,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把握:(1)社会危害性的程度方面,如引诱他人xd未实际成瘾或者言语威胁未造成人身伤害,强迫手段轻微等一般违法行为,有可能适用治安处罚,反之,有可能构成刑事犯罪;(2)行为后果与情节方面,不要求实际xd后果,但需未达到刑事立案标准;(3)主观恶性方面,治安违法可能包含过失或情节显著轻微的故意行为,刑事犯罪要求直接故意且恶性明显,如蓄谋强迫xd等。
--
FROM 222.128.0.167
话不投机半句多,拜拜喽。
【 在 cccccciiiii 的大作中提到: 】
: 你是懒还是蠢,别人不喂饭就饿死吗?就这还大言不惭说什么自己检索过所有司法解释。
: 人家提供的链接里明明是每一条都有具体的解释
: 我只不过把这一条里的关键一段摘出来了一下而已
: ...................
--
FROM 222.128.0.167
其实我也考虑了为什么要把引诱欺骗教唆西读放进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理由(强迫的先不论,性质更严重),因为几乎所有的西读者都是被别人引诱、欺骗、教唆的(毕竟基本上没有人会纯粹因为自己好奇而吸),而大量西读者也会继续发展下线。
这样一算,引诱欺骗教唆者几乎跟西读者大范围重合,每抓到一个西读者,只要审问他是怎么走上这条路的,必然会有一个上线构成该罪名。这样下去,要抓起来判这个罪名的人太多太多了,精力不够,只能在治安法里开一个口子,把一部分列入治安管理处罚法。但是又给不出一个明面上的理由说明两者的分界,所以只好模糊处理,让下面自己掌握。
【 在 moonwalker 的大作中提到: 】
: 我这几天认真思考了这个问题。实际上法律制定者修订法律的依据与你我的思考角度是不同的。
: 你我的思考角度是着眼于社会效应,所以看起来刑法353与条例85的罚则看起来很矛盾。
: 但是实际上法规制定者的着眼角度并不是社会效应,而是执法难度。运输贩子与缉毒警在深山老林里以命相搏,所以抓到了运输贩子,不管他们带了多少量,都是重判。而夜店酒吧里的掮客们很容易投降,执法难度很低,所以对他们的判例就轻。
--
FROM 222.128.0.1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