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通告来了:46岁独身女子突然离世,遗产“收归国有”无法办后事
可以在身体正常时提前写好遗嘱,也可以找好自己信任的人或机构做意定监护人,在自己身体出问题需要各种签字和做决定时让他进行,法律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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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只履行监护人职责,并帮助执行遗嘱,机构是收监护费用的(能自理时钱很少,因为活也很少,主要是保持联系建立信任,不能自理后费用就会高些了,提前在合同写清楚,你觉得不合理就不签),但是不收遗产,遗产遗嘱里说给谁就是给谁,帮助执行遗嘱肯定也是要收费用的
【 在 foreverdh 的大作中提到: 】
: 机构不可信,机构只会为了多赚钱,该治疗时不签字,你死了钱归机构
: 而监护人,谁愿意承担?
: 倒是前阵子版上有个人发的“大伯要把北京房子送给我”,那个大伯好歹有个弟弟有个亲侄儿,人觉得自己老了搬到自己弟弟家附近住,让侄儿照顾自己,把遗产送给侄儿,没毛病,这在以前农村按乡风都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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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觉有个比较浪漫的方案是做到烟花里,找个合适的时间和地点放到天上,然后落到哪里算哪里了
【 在 vv 的大作中提到: 】
: 不知道啊,但是我也不想海葬,主要是我不会游泳。。不行就一直放架子上?不知道那东西能不能预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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