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十大姐弟10万元案件里面弟弟借用名额买房怎么处理的?
没有遗嘱就按法定,出资主要尽赡养义务,都可以在具体份额中综合考虑。出资与物权所有无关可以主张债权,债权孶息有一般的法律规定。
【 在 zbz4 的大作中提到: 】
: 如果弟弟借用父亲名额买房,实际出资,那么父亲去世后,房子不能作为遗产处理吗?考虑弟弟出资可以多分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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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过还说啥,那就是代持而已。谁敢给帕金森症快过世的做这种公证?做了那可以直接告公证处。之前很多诈骗的,老人签了一堆材料被收房了……
【 在 McAbao 的大作中提到: 】
: 这里已经写得很清楚了
: 而且楼主的案例中其父亲和其兄弟在购买时已经做过公证为兄弟所有了
: 不能根据一厢情愿来作为遗产分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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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公证你见过么?直接可以拿着公证书过户和卖房,还需要别人配合啥?
最后,推翻物权登记簿登记事项真实推定才是一厢情愿。即便有公证书,推翻公证书这种玩意更容易,也不看看物权登记簿是谁颁发的,破公证处咋跟人家比?
【 在 McAbao 的大作中提到: 】
: 这里已经写得很清楚了
: 而且楼主的案例中其父亲和其兄弟在购买时已经做过公证为兄弟所有了
: 不能根据一厢情愿来作为遗产分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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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话,如果认可了还用找你么?这种公证,诈骗犯都知道做不可撤销委托交易的公证,不需要有任何亲属关系及出资,也可以委托他人销售,这种才有意义。交点税就可以以交易为名过户给任何人。
不过有时候,法律知识是可以用来做坏事的,没办法。
【 在 cocobrian 的大作中提到: 】
: 我回复一下吧!
: 弟弟让父亲作的公证书声明书,是公证处给的模板打印的,有父亲的手印,没有签名,也不知道真伪。当地的不动产登记部门都不认可,弟弟他们自己已经试着去办理过户了,但是人家不给办,于是我和妹妹被起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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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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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这个没关系,法庭才不管这个,你可以向建委举报。这是民事庭。
【 在 cocobrian 的大作中提到: 】
: 我的案子中的借名买房是违法的,因为弟弟他们违反限购政策,是我父亲名下单位的改善房。
: 我在庭前打印了4个当时的政策文件(从网上下载的),可以庭审中我没有出示,就当庭陈述了一下,我是第一次上法庭,没有经验,我以为这样的政策,当地法官都知道的,是不言而喻的。他也没说让我提交,不让发言。我就没提交。判决书上说我没有证据证明借名买房违背限购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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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是很有问题,物权登记簿本可以体现,且如果自认该给他,也可以赠与或遗赠。
【 在 flyreader 的大作中提到: 】
: 这个案件中,父亲出了公证声明书,明确说了是弟弟出资,产权归弟弟。
: 法院不会把这个房子作为遗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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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bocaj FROM 114.2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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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不合理,怕抢为啥不立遗嘱,非要弄这种根本无法实现身后过户的公证?怕抢生前也可以办理过户。
【 在 flyreader 的大作中提到: 】
: 估计父亲和弟弟没考虑这么多吧,那个公证声明并不是为了过户用,而是用来防备姐姐和妹妹抢房子。。。
: 只能说明弟弟还是很了解姐姐的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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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不懂,不妨碍弄懂也并不十分困难,成文法的优势就在这里。
【 在 flyreader 的大作中提到: 】
: 不是所有人都懂法的,我们名牌大学毕业二十多年,不懂相关法律的人也大有人在啊。。
: 弄这种公证,是普通人的朴素想法,避免姐弟之间起争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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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说不合法,合法和有效是两回事。lz自身诉讼策略有问题,自认对房屋产权归属没有异议。现在说的是这个问题。法庭判的没毛病。这是吃了不懂法的亏。
【 在 flyreader 的大作中提到: 】
: 问题的关键是,楼主父亲已经去世了,难道还能时光倒流或者穿越重生,再重新签一份合法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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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公证难道不是所有最高顺位继承人均无异议也可以过户么?我爱人外婆过世后就是他们三姐弟去办的。
【 在 foreverdh 的大作中提到: 】
: 做过公证了,姐妹直接签字就可以去房管所办手续了,如果姐妹不签字,需要法院判决后才能办手续,就这么简单,姐姐可能不知道做过公证,想拿捏弟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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