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算是情理之中吧
我发小家就赶上个事儿,她结婚后,公公婆婆相继去世
但是婆婆的妈妈,就是老公的姥姥在山西老家,
去世比婆婆就晚了不到24小时
结果婆婆的遗产,有她妈妈的一部份份额,而她妈妈还有别的子女
于是她妈妈去世后,那一部分就变成了老公的舅舅和姨的份额了
最后只好让老公把老家的舅舅和姨都叫来,签字放弃
【 在 cat777 的大作中提到: 】
: 最近经历一些事情,平时出差也多,觉得有必要立个遗嘱,以防万一身故,发生不愿意看到的事情
: 非独生,对父母以及兄弟姐妹的人品不信任,信任配偶,有一学龄前孩子
: 北京有房产,夫妻俩自己购买的,如果意外的话想把自己的房产财产全部留给孩子,配偶监护人代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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