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晚期要安乐死的老人和怀孕中26周的孩子是一个意义的生命?
我认为前者执行安乐死不涉及人性之善,后者做掉就涉及了
【 在 vv 的大作中提到: 】
: 啥叫不是一个概念的生命啊,对于母体来说,孕育的那一刻起,生理上就是自己的孩子,而得知孕育的那一刻起,心理上那就是自己的孩子,引产和流产的区别仅仅在于对母体物理伤害程度的差别,于情感而言并无差别,那都是孩子,但是大家都知道,我们对于任何事物的情感都与时间有关系,以及情感的差异是个体差异,在女人知道自己怀孕的那一刻,那就是女人心理上的孩子了,后面的一切不过是越来越以外在表现来强化事实,通过强化事实不停的加深情感,我们看到了光圈,我们看到了胎芽,我们看到了尾巴,我们感觉到了胎动,我们去数手指头脚趾头,那只是基于现代医学技术的发达以外在方式过程化的强化了事实而已,这一切的外在强化加深了我们的情感,我们会慢慢对孩子开始憧憬,或者说我们对未来开始憧憬,其实那都是植入了的情感,不是数字本身的概念,这就好比失去了一个2岁的孩子一定就比失去了一个两个月大的孩子痛苦多么,事实上不是那么简单的数字的概念,那不过是我们站在旁观者的立场去人为的以数字的概念去定义了悲痛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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