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弃26周是因为我们不能放弃,ta是一个生命,未来的各种人生百态要由他自己创造和选择
而放弃86周岁的老人,经过当前科学的判断,他也不行了,他的存在只是痛苦
这里不是个人情感因素,而是尊重生命
你可以说我也不够尊重没有未来,或者存在意义的生命
【 在 vv 的大作中提到: 】
: 你看,所以你并不是真的严格使用了平等生命权这个概念,你引入了情感,我的意思是说,对于当事人来说,放弃一个86岁的老人,和放弃一个26周的胎儿,事实上都是情感上不得不承受的痛苦,为什么要承受这种痛苦,因为两害相权取其轻,不要把人想的那么无情,这是一个实实在在在的刀拉到谁身上谁知道疼的事情,当事人绝不会用数字来看待自身的,因为每一个亲人都是无可替代的,数字的概念只适用于临床,比如医生会站在旁观者的立场,理性而现实的传递一种医学理念,比如老人的身体状况是否能承受的起抢救带来的痛苦,比如放弃26周大的胎儿会对母体造成什么样的伤害,理性和人性原本就是背道而驰的。。。至于说什么叫人性之善,我觉得还是那句话,只有父母首先为父母,才能有所谓子女,我会把人性之善理解为不恶意践踏他人,而两害相权的人生,在我看来无关人性,因为当事人并不想有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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