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我压根没有想过这种问题
我觉得别人的孩子,合法合理就行,这种游走在伦理和道德边缘的复杂问题,我还真没有足够的经历,使我能得出一个合乎逻辑或者情理的稳固观点
要像有些版友说的,6个月(举例)以上就不能打了,因为是生命了,人要尊重生命
但是另一方面呢,6个月以下就可以打掉,好像这就不是生命了
对我来说这在逻辑上就没办法自圆
【 在 vv 的大作中提到: 】
: 我觉得,普通人畅谈对生命的爱护这种,有点像一个本科生写篇论文洋洋洒洒大谈环境生态系统,上学时候有个院士奶奶曾经教导过我们,中心思想是你们还太年轻,还没有机会更加没有平台去谈论生态,你们所说的一切都将是纸上谈兵,等有朝一日你们长到了我的岁数,站到了我的位置,再去谈这个题目会更加有意义,至于现在,建议你们更多的去关注如何设计单体构筑物的水力停留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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