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不允许回来应该免房租
这样才说得通
【 在 apple123321 () 的大作中提到: 】
: 业委会在小区群里讨论,要求房东必须回去给租户签字担保,租户才可以回小区。隔离14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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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说,外地回来的租户,除了素质低下的人,还有很多很多在这个城市辛勤工作努力打拼创造的人。这个时点这么对待他们不合适。如果个个小区都这么做,是不是所有没房子的都不用回来了。业主也好租户也好,都是外地回来,都是靠告知,全凭良心,没必要区别对待。但是隔离是应该的,比如门上贴封条,业委会负责送快递。而且担保是没有任何意义的,不可能担保租户没撒谎或者是不得病。业主过来签字也是增加不必要的流动与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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