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再婚是他的法定权力,光明正大堂堂正正,为什么要“忌惮”?
夫妻一方早亡,另一方正值壮年,再往前走一步,也是人生正事、大事,这都能“没当回事”?把父亲当人看了吗?
你俩是不是掠食者:在家庭关系中干涉他人正当自由、侵犯对方合法权益、霸占对方法定资产。
【 在 qdfxy0704 的大作中提到: 】
: 其实我父亲在我母亲去世前也提过,只是没跟我们正式提出,谁也没当回事。我们现在跟父亲闹的很僵,他现在稍微有点收敛了。就怕以后再找一个,那估计就真的没有忌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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