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过法律的人都知道,从证据链层面来讲,不可能证明未去哪里,只能证明去了哪里。比如我,武汉户口,去年十月份去过一次湖北回来后,一直在京。我是无法证明没去过武汉的,万一半夜发神经跑去武汉,当夜去当夜回呢。工作单位事没法替你证明的。手机把手机卡拔出来了呢(手机基站信息不是绝对证据)。总之,以这种怀疑精神,全国老百姓休想有一个进家门,都得呆在大街上。军队除外。所以我们武汉户口的人都理解北京,再说我已经被允许进家门了。你们就海涵吧。
【 在 mnilxl 的大作中提到: 】
: 我前几天晚上回来,次日社区上门让填承诺书,不让出小区,但是可以在门口拿快递。前几天出去了一次,急事,看门的放行了。主要是出去了,没有出入证回不来。不出事就算了,出事要担责,担不起。
: 这种没去过高危地区的,轨迹很简单的,有必要执行这么严格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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