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里严格了。
到现在为止被处罚的都是明知是谣言或者就是自己造的谣。
【 在 qtpr (Transcendence constitutes selfhood.) 的大作中提到: 】
: 自然人的信息渠道有限,难以像权力部门那样做全面深入调查,说的话经常是有纰漏
或瑕疵的。但只要不是恶意编造谎言,又没有造成严重的负面后果,就该慎用法律手
段。不然大家都不敢说话,就一定好吗?
: 退一步说,如果非要对自然人的“造谣传谣”严管,是否应该也同时对权力部门和zf
喉舌的“造谣传谣”严管呢?如果lwl说萨斯来了就被训诫,那告诉公众“有限人传
人”的那位是不是该判刑呢?毕竟后者说的话造成的后果很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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