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使是这样。
20多年赡养费都出了。非要最后一环翻脸吗。
如果是做女儿的,就是想翻脸,那确实可以。反正爹妈走了,哥哥要不要来往无所谓。
做女婿的,不掺和是王道。老婆愿给就给。不愿给就不给。
【 在 suwen 的大作中提到: 】
: 有一说一哈,80年代上大学不交费还发生活费。这样的情况不让上大学简直不是人
: 我本人当然主张男女都养老。
: 不过,万一是父母财产全留给儿子,父母有丧葬费,女儿各种补贴父母兄弟等等各种情况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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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223.72.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