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吃瓜
肯定不是收养关系
【 在 WireIessSens 的大作中提到: 】
: 鲍某本人就是搞法律的。回应:是否和某某发生性关系,涉及隐私,不便透露。但是,我没有触及法律底线。我和某某也从未以养父女关系相处。
: 应该是默认发生关系,但是14岁以上,可以是恋爱关系。鲍和某某的母亲并未结婚,也没有领养手续,不构成法律上的养父女。至于聊天喊爸爸,可能是恋爱关系中的称呼罢了,不算稀奇。至于有没有强迫,那就要看证据了。
: 某某的母亲,感觉在里面应该也扮演了并不光彩的角色。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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