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雎
4月12日 19:55 来自 微博 weibo.com 已编辑
鲍毓明的案件暴露出来后,大家都很惊讶
说真的,我为这种惊讶而感到惊讶
这难道是新鲜事吗?
这种事情,是从今天开始的?
早在十几年前,我就在某次饭局上,听喝得醉醺醺中年男人说,“到某个省(具体哪个就不说了,免得又有盛世安好狗逼来咬我),3000块,十四五岁的小姑娘领回家,再小了不好,不懂事,再大也不好,不听话……”
初涉社会的我,毛骨悚然……
又隔了几年,在中国的另一个区域,又是某次饭局,又是一个喝得醉醺醺中年男人,掏出手机,很得意地给我们看他的宠物,“16岁,跟我一年多了,父母离异,没人要”,他把她养在家里,一个月给个三、四千生活费,“比去夜总会便宜多了,又干净……”
那个姑娘清秀单薄,好多年过去了,不知道她现在是什么样的境地——她的人生轨迹,基本上已经定型了
(有朋友要问了,为什么你经历的饭局总有奇葩?我特么也很无奈呀!我特么作为一个宅男混迹在房地产行业,隔三岔五遇上这种妖魔鬼怪,我也很崩溃的呀!哪天我不在地产行业混了,我把那些写出来)
即使没有亲眼见没有亲耳听过,你们总听说过吧
在色情行业里,价格是与外貌、年龄相挂钩的,幼齿的价格肯定要高
以前的东莞之所以是东莞,是因为工厂多,厂妹多——许多厂妹是初中毕业或者初中没毕业就出来打工,算算年龄,也就十四、十五岁呀
2015年贾樟柯被禁掉的《天注定》,里面刻画了东莞的夜总会,里面有个妹子,十七八岁的样子,孩子一两岁,可不就是十四、十五岁怀孕生孩子的嘛
再有就是前几年爆出来的,发生在贵州、四川等地的留守儿童被性侵案件,发生在广西的借慈善之名强迫留守儿童卖淫案件,发生在河北、陕西等地的组织、强迫未成年少女卖淫案件
还有网上广泛流传的那些未成年人色情视频,拍摄地除了东南亚某些国家,还有许多是在中西部地区
……
如果对于性犯罪稍微有一些认识,就该知道,爆出来的案件可能只是未爆出来案件的一个零头
中西部贫困地区,未成年人尤其是留守儿童遭遇的性暴力,绝对已经成为一个社会问题
而由这些性暴力所衍生出来的其他社会问题,可能还在发酵之中。之前看过报道,由于性教育的缺失,许多孩子们都不知道避孕套为何物……
我们看韩国电影,觉得尼玛韩国这个社会怎么这么多变态呀……
感谢政府未雨绸缪,中国的变态你在电影里看不到,只能零星在社会新闻里看到,有效地提高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幸福感
我们这个社会,是一个非常非常彻底的弱内强食丛林,强者可以肆无忌惮,弱者一步踏错,尸骨无存!
贫困地区年轻少女鲜嫩的肉体,在某些人眼中,就是端在案桌的美食。在他们眼中,对方不算人类,而只是泄欲的高级工具。他们瓦解对方作为人的尊严与意志、扭曲对方作为人的价值观,就像吸血的蚂蟥一样吸食掉对方最宝贵的年华,等自己厌倦了(这是必然的),就像丢垃圾一样将对方扫地出门。对方意识混沌、谋生无能,除了继续出卖自己,继续沦落下去,别无他法。最终满怀病痛与苦难,默默而生、默默而死
试问,谁想要这样被侮辱被伤害的一生?
人之邪恶可恶,其竟如斯!
但,这是最令人崩溃不忿的吗?
不是!最令人崩溃的,是那些始作俑者们,并不会受到相应惩处
他们提上裤子、擦干嘴边的血迹,光鲜高尚,俨然君子
然后,他们又会去寻找下一只羔羊
这种犯罪,不是一个人渣或者一伙人渣可以完成的
整个社会都在为他们助攻
我们国家的法律在替他们撑腰
即使再乐观的估计,这次鲍毓明并不会被判多少年的,甚至于有可能,他根本不会被判刑
他目前的策略已经很明显:1、:先洗成不是父女关系,是自由恋爱;2、强调未满14岁之前没有性关系;3、满14岁后有性关系,但是自愿。然后在这点上扯皮,总之就是你情我愿的男女朋友发生关系!无法定罪,你奈我何?![摊手]
他的策略很大概率上会得逞,因为:
1、用脚趾头想也能想到,那对母女肯定接受过鲍毓明在物质上的接济,并非“完美的受害者”。这些钱对于鲍毓明来说,可能只是半个月的工资、一顿饭钱或者是一次夜总会的嫖资,但对于那对母女而言,却能救命。这些钱如何定性?鲍毓明肯定会说,这是男女之间感情的体现,而对方接受了,则表示对这份感情的认可
2、由于贫穷,由于缺乏相应的教育,这对母女(不仅是女儿,而且母亲)的价值观很可能是不健全的——另说她们了,感觉在这个社会上,价值观健全搞不好是奢侈品。烟台那个警察不就说过“鲍毓明又帅又有钱,换了他是女人他就愿意嫁给他”么?!
她们面临的是生存问题,所以,生存下去,是第一位的;改善物质生活,或许也比尊严什么的,要重要的多。所以并不能排除“卖女儿”这种可能,14岁幼女配40多岁老男人,并不是一个不可接受的选项,“总比跟着我饿死强吧!”——所以很可能那是一种非常暧昧不伦的心态,表面上养父养女,但实际上是怎么一回事,彼此心里都清楚,只是不戳破
但是,难道我们因此就要谴责那个母亲吗?
当然不是。尊严是需要底气的,换了任何一个人,沦落到她那个境地,又有谁能尊严得起来?
如果我们不管三七二十一,只管谴责。那就是另一种形态的,饿死事小、失节事大!
真正应该谴责的,是我们这个社会的保障体系
它原本有义务替弱者守住生存的底线,它不应该是个纯粹的丛林,不应该逼着弱者自动爬上案板、主动成为鱼肉
另外我们应该谴责的,是我们的法律。法律是社会的风向标,划定人们行为许可的下限。很可惜,目前我们的法律是有漏洞的,这个漏洞给鲍毓明们这些穴居动物提供了活动空间。鲍毓明本身就是个资深法律工作者,他还专门研究过中国法律对于幼女的保护,指出过这种保护的缺失——这尼玛真的特别魔幻,特别讽刺!
当然,这种丛林社会,其他各国都有过
《茶花女》的女主角,名妓玛格丽特,初到巴黎时大概也就14、15岁,被一个公爵认作“干女儿”;《白痴》的女主角纳斯塔霞,16、17岁被收养她的资本家托茨基强奸
像这种干爹干女儿的套路,都特么被写进世界名著了,可知它有多普遍!
换比较严肃的社会调整报告,比如恩格斯的《英国妇女状况》:“正派妇女——那些希望靠劳动而不是靠出卖肉体生活的人——甚至在商业繁荣时期也只能得到勉强糊口的一点工资。……当她们因没有工作而被抛到街头的时候——这些不幸的妇女常常有这种遭遇——她们没有别的办法,只有卖淫、乞讨”
可是!但是!可但是!
这些都是西方社会19世纪的作品,今天已经是21世纪了,隔了两百年!
这尼玛又是个魔幻点,大清亡了吗?!
这件事情发酵至今,已经不该只是个案讨论了
法律,是社会共同意志的体现
如果现行法律制裁不了鲍毓明们,而社会共识又认为鲍毓明们应该受到制裁
那么,是不是应该修改法律了?!
当然,新法不追溯过往,眼前这个鲍毓明,很可能依旧会逍遥法外
但起码,我们威慑了下一个鲍毓明、保护了下一个李星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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