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有人提出,如果他不承认是事实上的监护关系,那就可以告他是诱拐儿童。因为他当时带那个姑娘走的时候,还没有满14岁,让她脱离母亲这个实际监护人。
不过,这个鲍确实是想好了钻空子的。
【 在 vv 的大作中提到: 】
: 人家自己不是说了么,法律上并无领养关系。女儿可以是民间意义上的干女儿,可未来的妻子,口吻可就是谈恋爱了。。。。当然了有人指出来他们是实际意义上的监护关系,女孩子的妈妈把孩子交给他事实上已经转移了未成年人监护权,那么对于一段监护与被监护的关系,谈恋爱的说法并不能成立,这里侵犯了被监护人的利益。。可谁知道呢,法律是正经八百的一级学科里面的讲究多了去了,谁也不是专门研究这个的,反而鲍倒是有可能研究的很深,那是他的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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