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犯罪还是有别于其他犯罪的,不能拿你这个被害施害两套标准分析。
【 在 yyaosh 的大作中提到: 】
: 不说鲍的事情,讨论的是同样侵害性质下被害和施害两套标准的问题
: 【 在 slogan 的大作中提到: 】
: : 强奸未成年人和与未成年人发生关系,这对未成年人是两个认知层次,14岁以后一般会达到第一种认知,但不见得达到第二种,鲍事件指的是第二种,而你所说的未成年人对未成年人的侵害如果是第一种,那肯定以强奸罪论处,如果是未成年人和未成年人发生关系,因为双方认知还不成熟,而且不存在利用心智优势诱骗,所以有些国家是允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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