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 yyaosh 的大作中提到: 】
: 这两者都是基于对未成年生理和心理成熟程度的判断的呀
: 为什么未成年被侵害的时候说未成人,同样的未成人施暴的时候就不一样了呢?
: 正好请教一下,如果国外两套标准,是怎么认定未成年人在两种情况下生理和心智成熟程度就不一样?
受害和施害当然是不一样的
个体有差异,大部分人在14岁的时候还没接受完9年义务教育,还在读书的时候,经济还不能独立,所以很有可能受到胁迫。受害者之所以被侵害,也是因为经济或者精神不够独立,被施害者恐吓,想到如果报案或者举报,那么就会被施害者更凶残的报复。
而对于施害者,抢劫盗窃还好,如果是去强奸杀人,造成社会更大的危害,按照受害者的思维方式来说,他们肯定知道作恶的后果是要受到法律惩罚的,然而无视法律惩罚,继续犯罪,那应该承担应付的责任,不应在年龄上受到任何优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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