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前面已经贴过了,关于遗弃罪的定义。
不管是窑洞也好,森林也好,马路也好,天堂也好...,遗弃就是遗弃。
【 在 vv 的大作中提到: 】
: 那是因为你们基于自己的三观和认知默认这个娃他娘就是卖女进窑洞。。即使卖女进窑洞,首作恶的也是开窑洞的,窑洞的存在从根本上决定了有人会卖女进窑洞,对于社会来说那才是社会危害性源头,而不是任何个体买卖者,打兔子和吃兔子都不可怕,可怕的是兔子市场。。而当人与人之间的关系造成了事实伤害,比如窑洞里发生了命案,首恶一定是施暴的那个人,而不是任何比如见钱眼开的监护人或者笑贫不笑娼的社会风气或者窑洞的法人老板。。
: 至于警察,警察有没有违规可以查,这不是一件事,为什么第一次报警之后不了了之,谁也不知道,而第二次报警,已经过了四年,四年中发生了什么,同样谁也不知道,鲍身边的人如何看待他们的关系,仍然是谁也不知道,基于特定的社会关系和社会身份,知情人谁也不缺心眼,谁也不会说话,大家不过是自己基于自己的认知从而认定自己的预设然后自己春秋桥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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