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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Re: 有狗的人十分之一都不到,为什么侵权势力如此强大
ahul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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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16 22:3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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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养犬人应当依法养犬、文明养犬,不得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二条饲养犬只的个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本市有固定居住场所。
个人在城市化地区内饲养犬只的,每户限养一条。
禁止个人饲养烈性犬只。
第十三条单位因工作需要饲养犬只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犬笼、犬舍和围墙等圈养设施;
(二)有看管犬只的专门人员;
(三)有健全的养犬安全管理制度;
(四)单位所在地在办公楼、居民小区以外。
--
FROM 114.8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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