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个好问题,其实是法律人士从司法实践的角度权衡的一个结果
迪庆简言之,法律上规定14岁可以发生关系,生理心里健康角度肯定不如规定16岁,但是生物上人类十二三岁就成熟到可以了,现实里也有相当数量的十三四岁的小姑娘小伙子发生关系,更不要说十五六的了,如果把法定年龄定到18,那么14后发生关系不仅要背负现在道德品性低下的骂名,更是违法犯罪了要进劳教所,这个情况只会增加他们的改正成本,比如性犯罪,比如意外怀孕后的人流问题,等等,都都只会比现在处境更差。你不能定个法律把这些犯错的小孩子抓紧去吧。
这个时候这个年龄就是法学家慢慢权衡出的一个结果
a妹之流,还有其他一堆口吐芬芳的,除了蠢就是没人情味
当然,鲍某这种,我认为是法律缺陷,利用社会地位差异诱骗未成年人,应该是法律改进的方向,但绝不是提高14岁这种
【 在 mjst 的大作中提到: 】
: 既然没有心智去做,凭啥主张权利
: 没能力工作,还要求发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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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NUAASEU FROM 124.6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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