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到法律对全职配偶的公平问题,我觉得真的很难,因为法律没法区分真的为家庭牺牲自己的职业生涯,还是出于懒惰或低能而被迫辞职。有些男的婚后被裁员,然后就此家里蹲要老婆养,相应的有的女人就是觉得上班累不想上班,这跟本来有好工作真是出于无奈辞职做全职主妇的,在法律上怎么区分呢?以及,要不要区分呢?
【 在 vv 的大作中提到: 】
: 所以我上来就说了,因为国内法律的硬性公平法则事实上出现了不公平,所以催生了自救,当然法律本身是不可能完美达成公平的,法律的本质在于择其使用,而不是追求公平。。至于对方有没有问题,那都是扯淡,说对方有问题得终极目的是为了敲定违约责任从而促成违约金,而不是为了道义公平。
: 【 在 JaneTong 的大作中提到: 】
: : 问题是违约金是法律说了算,或者双方谈出来,不能说谈不拢就是对方有问题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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