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中失学小太妹,一心只认钱钱钱,现在吃喝不愁,也没啥可惜的
【 在 tacee 的大作中提到: 】
: 与14岁以下幼女发生关系,无论女性是否自愿,均属qj幼女。普通qj是违反女性意愿的。如果14岁以上女性自愿发生关系,既不属于qj幼女也不属于普通qj。这里面我认为不考量监护人的意愿,14岁以上女性对于自己的身体有自主权利。所以这时候最关键的判断标准是女性的意愿,男性的条件、行为方式及其他因素用于推断女性意愿,不是判断标准本身。
: 但是如果就此以为14岁以上未成年女性与成年女性没有区别我认为是错误的。至少在对未成年女性与成年女性的“自愿”的考量上应该有区别,因为未成年人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特别是思想上不成熟,经济上难以独立,容易受到精神上和经济上的诱导和胁迫,导致她们所谓的“自愿”的表达是不真实的。比如by和pc,实际上都包含着一种交易行为,而未成年人在一般物品的金额较大的交易上尚不具有自主权利,更何况是买卖人身权利的交易。所以如果是by或pc,对于未成年女性来说,可以认为是男性或者是男性与未成年女性监护人共同采取了利诱和胁迫的手段,致使未成年女性做出非自愿的行为。个人认为,对于满14岁的未成年女性,凡是牵涉到物质利益和精神胁迫(哪怕这种精神胁迫对于成年人来说是可笑的、微不足道的)的,都可以考虑qj的可能性。
: 鲍某和韩某的母亲,妥妥的渣和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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