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啥情况,强奸幼女不能成立了吗?
这条成立那就不需要纠结别的罪名了
【 在 bill21 (自由之路) 的大作中提到: 】
: 标 题: Re: 鲍毓明的两大死穴
: 发信站: 水木社区 (Sun May 3 19:05:28 2020), 站内
:
: 不知道你说的死穴是指道德上,还是法律上的。
: 如果是道德上的,我同意,鲍某是人渣。
: 如果是法律上,就不成立,中国没有乱伦罪。刑法管不着鲍某的行为。
: 另外,女孩的监护人没死,也没丧失民事能力,鲍某根本不存在成为监护人的条件。
:
: 【 在 spd2018 的大作中提到: 】
: : 本来就不是嫖娼。而是收养乱伦。
: : 你根本就没看懂我说什么,这是递进型否定
: : 我只是退一步,把鲍某的所有退路都堵上,即便是嫖娼,还涉及被指控诱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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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水木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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