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看判决,这个案子不是某个法官作出判决的,也不是合议庭三个法官决定的,是广西高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的,通俗但是不准确地说,就是广西高院中层以上领导们坐在一起集体决定的。结合被告人的背景情况介绍,这个案件应该不存在司法腐败问题。
前些年出现了不少“死者归来”“真凶出现”的冤假错案,被错判的被告人当年也是“不杀不足以平民愤”,但没有被判死刑立即执行而最终得以平反,就是因为法院在审理中发现存有不能完全排除的合理怀疑,但面对检察院、公安和社会舆论压力又不能不判,所以才作出了“留有余地”的死缓判决。
这个案子仅从报道看好像不存在这些情况,但是不是有新闻报道没有或者无法披露的问题,也不得而知。既然群众反响强烈,最高检和最高法可以通过监督程序就监督,如果确实存在错误,也可以纠正。总的来说,如果这个案件确实是事实认定方面存疑导致的死缓,也不能说广西高院就错判。但如果是法律适用方面与人民群众的公平正义观有偏离,那说广西高院判错了也不为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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