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毫无半点逻辑 也没有半点法律常识和法制意识
找小三当然是过错 看样子你也知道啊
而要求和主张冠姓权则完全合法 你是凭着神马逻辑能把这两件事情相提并论的呢
声不声明都是法律已经明文规定的一个人的合法权利 作为一个有常识的人应该知道这一点
你要求对方放弃自己的合法权利才应该事先提出 否则别人没有直接默认放弃的道理 懂?
这点道理都不懂 你连个大妈都不如
【 在 fountain777 的大作中提到: 】
: 大妈就是不讲逻辑。
: 找小三不对,是自始至终都不对,不因情况改变就能对。
: 你这事先不声明,等生了孩子就来一句情况改变,就想争冠姓权,本质上就是骗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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