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么法律规定了一个人有生孩子的自由了吗?
那么你为何只挑不生这一面说呢?也真是奇了怪了 呵呵
所以还不明显么 这两件事当然不一样了
孩子生不生都可 没有只能默认生 或者只能默认不生
而冠姓权就是一个直接的客观存在 法律认定的既有的东西 没有什么可有可无 只能默认有 连这么显著的区别你都看不见或者理解不到了?
而你这样非要把两种不同的东西说成一样 可真是执着得相当搞笑 如果不是无知 那么就是偏执了
【 在 JaneTong 的大作中提到: 】
: 法律规定一个人有不生孩子的权利,就跟对子女有冠姓权一样,这两件事都是法律规定的人的合法权利,这可真的是常识,你居然说两件事不一样,你不会连这个常识都没有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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