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的,在花钱的时候就应该和继母商量好,房产放弃做公证
要不然钱全你花了,然后房子再接着争,你还要倒贴钱
大不了抚恤金和其他钱就不要了,房子拿回来
【 在 dmcdmc 的大作中提到: 】
: 从目前情况看,存款、现金、抚恤金一共应该是(10+8.3+6-10.4医葬费),剩余约14万。不去太纠结细节的话,一般来说,继母应该拿到差不多2/3,约9.4万,大致可抵扣掉其拿走的存款部分。剩余6万抚恤金归楼主(其中有2万算是抵扣医葬费的)。就是说,现金存款抚恤金部分大致都可以算是清楚了。然后房产(价值90万),楼主需要支付继母1/6,即15万。
: 所以,如果要都明明白白算清楚,那就是楼主还需要另外给继母15万,然后让继母做放弃继承房产的公证,或者是法院判决,自己拿回房产证并做更名。
: 如果想略那什么点,那就是放弃所有对现金存款礼金抚恤金的权利,只要回房子就可以,这样既没完全撕破,也保存所谓的父亲名声(其实也无所谓),事实上还占了便宜。除非楼主父亲另外有隐匿财产被继续拿走,但这个楼主估计自己也是很难弄清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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