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总则》第110条规定,自然人享有姓名权,也就是说自然人享有变更自己姓名的权
利,但首先需要提醒的是,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和正在受刑事处罚的,不得变更姓名。
除此之外,其他公民变更姓名,如果已经成年即已满18周岁,必须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
关申请变更登记。如果未满18周岁,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
登记。
【 在 bszb1205 (bxzb) 的大作中提到: 】
: 标 题: Re: 用中国女的不跟男的姓说事儿没有说服力
: 发信站: 水木社区 (Tue May 19 16:20:03 2020), 站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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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口就来,谁告诉你合法的?
: 【 在 SPQR 的大作中提到: 】
: : 这就属于典型的扯淡张口就来
: : 谁告诉你不合法的?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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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水木社区
http://www.newsmth.net·[FROM: 113.22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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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80.171.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