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高管通过自身的选择和努力已经获得了等价的报酬,但是孩子上学的定额分配,则是社会“公共”资源的额外补贴,这里引起三个问题:第一、金融高管是否为“公共”事业付出了额外的努力,从而享受到了这种惠及子女的补偿,比如烈士,科研、军事等国家一等功获奖人员;第二、如果有这种额外的公共付出,是否有途径被公众了解,继而被公众所认可?第三、教育部门或者公立学校,是否在法理上,真的有权力进行这种分配?比如国家一等功获得者是否可以获取这种公共资源,是谁规定的,是否写在法律条文中。
一般情况下,金融高管只是普通的高级金融从业者,对于敏感的上学资格这种社会公共资源本身不存在也不允许交易一说,就跟有钱不能买官一样,所以要走正规的合法途径才是公平,比如可以直接购买学区房,直接获取的话,这里存在各种法理层面的社会障碍,是侵占了社会公众的利益。
【 在 luoxiaogui 的大作中提到: 】
: 反而是送快递的孩子去好学校才是公平的吗?这是什么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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