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算写她名儿,她也不会夺走男方财产吧,真离婚的话,正常人都能讲道理的,普通老百姓又不是大富豪,应该能算清楚各自份额。
如果彼此这点信任都没有,怎么谈了六年呢。
【 在 NUAASEU 的大作中提到: 】
: 同居三年就要夺走男人和其父母的全部钱财,这不是把男人给阉了么,在过十年男的不是只有武大郎的下场了
: 【 在 MJTbag 的大作中提到: 】
: : 同居三年了,我觉得还是应该对女的好一点,基于女方的理由,写她名字也没大问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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