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提倡国有单位降租,
私人之间的合同,还真没管。
私人,租客可以在合同到期,或者没到期之前违约的方式,
威胁房东降低房租,要不然就不租了,
我觉的这是可取的。
我建议自如,可以让房东选择,
要么自如违约,按照合同赔违约金,大家两清,
要么房东降价,合同继续,
这才是应该正确的姿态。
直接通知,你必须降价,不降价还要算你违约,
搞笑了,
都说依法治国,
不能助长这种风气。
【 在 hut 的大作中提到: 】
: 也不是理直气壮吧
: 运转困难 着急了吧
: 照你那么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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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biyun FROM 124.16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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