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说的是刚出生3岁以内,就有这个缺陷的。结束是好的,对家庭,他们个体而言,都是好的。
如果成年后因病因事故致残,也应该给这些人选择安乐死的权利。包括得绝症的病人,也应该有选择安乐死的权利。
活着并不是对生命的尊重,有质量的活着才是。身体残缺,终日饱受疼痛,没有尊严,仅仅是因为家人的不舍得,就如此艰难的活着,太残忍了。
【 在 saintsaga 的大作中提到: 】
: 合着现在的聋哑人盲人都是不尊重生命了
: 又没吃你家大米,轮得到你说结束别人生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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