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义勇为本身就是侵害法益的行为啊,只不过被正当防卫(第三人)阻却了,所以不构成犯罪。
还有针对正当防卫的反击行为的定性呢。
少年这一脚,是奔着阻止逃跑去的,所以不算……少年应该说,我看到这个老不死的因为看了视频之后,特别兴奋,奔着监控室外面的另一个小女孩去了,我为了防止他猥亵她人,所以,将他绊倒…
正当防卫是私法,当公法无法及时救助的时候,能少用还是少用。
尽量用法律程序解决问题。
如果只有100万经费,应该用这100万去进行普法教育,而不是奖励见义勇为行为。
【 在 analytic 的大作中提到: 】
: 永州少年的事没人讨论?大家怎么看。
https://mp.weixin.qq.com/s/6nIzt9bQ6qKUODK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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