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只是在从那个年轻人个人角度分析,他只能这样这样。
法律不能有这些偏向性。
如果你分不清,没主管故意,就应该报警。而不是去伤害。
你能判断那个年轻人踹雷某的时候没有夹带报复心理吗?
【 在 analytic 的大作中提到: 】
: 罗翔说了不是无中生有假想别人在犯罪,而是基于普通民众的道德理解认为对方的行为是否是犯罪。
: 雷某确实猥亵了,并且在保安的控制下逃跑了,而不是我看雷某不顺眼觉得他猥亵了;而我基于我的认知或者普通大众的水平并不能分清这是违法行为还是犯罪行为,我只想把你扭送到公安机关。那么这就不存在故意伤害的主观故意。而我的手上打着石膏,我只能踹你阻止你逃跑,在你倒地后我也没有继续踢打,这显然也不构成故意伤害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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