难道我说错了么,本案难道不是刑事拘留么?这件事本身就被公安机关定性为刑事案件,然后对小朋友进行了刑事拘留,拘留地点看守所,这个在新闻里面明确说了。
再说一句,公安局这么做从流程中是没有问题的,wsn报警-警察根据受伤情况初步认为是故意伤害罪-开始侦查-侦查期间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刑事拘留,这个流程没问题
大家讨论的是是否应该认定为故意伤害罪,厚大的罗老师在b站也说不构成故意伤害罪,我觉得可以认定为过失,过失轻伤不构成犯罪,因此也就不需要进行刑事拘留。
【 在 luoboxiong1 的大作中提到: 】
: 刑事诉讼中的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
: 自己看定义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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