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到底摸摸胸,摸摸屁股,公众场合吹吹口哨,说说下流话,在中国的法律体系下根本不是事儿,更何况有伦理压着,很多地铁猥琐男也才可以那么猖狂了。所以虽然我觉得这对小情侣可能没法细细推敲,但是我敬佩他们的勇气,如果大家都能跟他们一样和龌龊行为硬刚,整个社会法治水平会更高一点。
我有一次在上海,人民广场过马路等红灯的时候,就被个半疯半傻的脏乞丐摸了胳膊,我老公气炸了,当时就要追上去,被我拉住了,因为我知道,追上去能干啥呢?只能忍了,但是我非常不舒服,在公交车上也被人骚扰过,我也只敢打开那个人的手,瞪着那个人,那个人立刻下车了,但是我又想,遇到更软弱的小姑娘,可不是又被白白骚扰了嘛。
我这个行为倒是经得起推敲,但是也就是个软弱无能而已。
【 在 Hopelesst (买两碗豆浆,喝一碗,倒一碗) 的大作中提到: 】
: 原来我都不知道,因为这事一查刑法才发现,原来猥亵不是犯罪,强制猥亵才是。
: 一般的猥亵只是违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只能被处以行政拘留,而且还得满足以下两条之一:情节严重,或者被猥亵者不满十四岁。
: 这么一看,少年的行为还真是算不上正当防卫,因为对方并不是犯罪嫌疑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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