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国外电影
jc先拘留
然后小孩家长找个律师保释
这个套路比较合理
【 在 kimkilyer 的大作中提到: 】
: 我仅仅是根据我自己的判断和法律知识来判断的,你可以说警察还有很多证据没有公布,这个也没问题啊,你看前面有很多人都说等市局的结果,市局目前是放了小朋友,但我希望你更看到那句话,由市局侦查,这里面我理解有两层意思,1、市局没有说小朋友没有犯罪,需要通过侦查来确定是否犯罪 2、小朋友可以回家(我理解为监视居住)
: 这么看,起码上级机关认为小朋友对社会危害性不大,可以不采用刑事拘留的方式控制其人身自由,这也等于是撤销了公安分局的一部分认定。
: 另外,我认为警察不好干,不好干归不好干,但他们仍然需要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说句不好听的,以前交警判案子都是不管谁的错,你开车的赔钱认责就完了,电动车闯红灯被撞了,机动车全责,你有保险你就该赔,反正又不用你掏钱,但现在越来越多的交警开始认定电动车主责、全责,这就是执法水平的提升,这需要全体社会人的参与,难道不是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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