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什么时候说“公安局做出了决定就是最终决定”了?
你又演绎。你去编故事吧。。。。。
哪条写的“分局做的决定,正常理应由分局做出撤销决定。”这是什么理?
上级权力更大,撤销有问题吗?人家警察就是为了体现对这个事的重视,所以把处理机关向上提了一级。
被你演绎出了这么多门道,你真应该去做编剧。
别在这里瞎jb猜了。
【 在 kimkilyer 的大作中提到: 】
: 分局做的决定,正常理应由分局做出撤销决定。
: 行政法也有规定,对普通人是有救济途径的,其中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这其中就包括对公安机关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 我不知道你为啥觉得公安局做出了决定就是最终决定,没有讨价还价的余地,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不就是救济途径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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